北京市海淀教育基金会采购制度
2024-12-02

第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、有效降低采购成本,满足基金会日常工作需求,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特制订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各类物资(固定资产、办公用品、捐赠物品、活动物料、劳保用品等)、劳务(技术、服务等)及外包第三方机构的采购。

第三条 基金会的各类采购,原则上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采购申请,报秘书长审批。批准后,进行询价、比价。   

第四条 劳保用品、员工生日福利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,无需再提申请。日常办公所需消耗品,如打印纸、墨粉等由财务部随时购买补充。其他应急或小额零星采购(500元以下)由各部门负责人灵活掌握。

第五条 采购询价对象数量要求不得少于3 家。采购执行人对收到的采购询价回复,要进行分析对比,综合考虑价格、付款条件、服务内容、供货周期、保修时间等因素,择优确定。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,方可签订采购合同。

第六条 金额超过50万元的物资采购,需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。

第七条 采购付款流程,严格按照《财务支出审批制度》执行。

第八条 通过网络采购的各类物资,应首选官方旗舰店,确保质量、服务等符合要求。

第九条 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。

第十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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